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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县陈棚乡李某某与黄某某损害赔偿纠纷调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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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 09:07: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件类型:其他人民调解案例
  矛盾纠纷受理时间:2021年5月17日
  矛盾纠纷类型:损害赔偿纠纷
  调解组织名称:陈棚乡人民调解委员会
  供稿:陈棚乡人民调解委员会陈汉孙婷婷陈云鹏
  审稿:息县司法局基层工作股
  搜索主题词:人民调解损害赔偿纠纷派出所息县陈棚乡人民调解委员会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情简介】
  5月17日上午十点左右,陈棚乡张塘村李某某怒气冲冲来到司法所,问他家的鸡鸭鹅被邻居家的狗咬死了该怎么办,并拉着司法所工作人员到门外的三轮电动车上看,一车喂养了两个月左右的鸡鸭鹅被动物咬的看起来很可惜。来访人李某某诉说,自己家的鸡鸭鹅被邻居黄某某家的狗咬死完了,并且之前有发生过黄某某家的狗咬死自家的鸡的事,因为数量少没有追究,但是这次咬死了小鹅20只,10只小鸡,2只鸭,自己外出回家当场在自己的鸡圈里看到黄某某家的鹅正在撕咬圈里的家禽,当时把狗撵走了,去找邻居黄某某理论要求赔偿损失,但是黄某某家人不承认是自己家的狗咬的,当时李某某已报警,派出所民警对现场进行了取证,但由于黄某某家不承认,此事无法达成协议,于是,李某某到司法所要求调解员介入,调解员到所后,向李某某了解事情的经过,并当场通知黄某某到司法所,李某某说如果黄某某不赔偿就去法院告他。
  【调解过程】
  李某某、张某某来司法所后,司法所组织工作人员及调解员迅速介入调查,分别对李某某、黄某某进行了询问。在几年前李某某请黄某某为其盖房,房子盖好后,李某某因为房子不符合自己的要求未支付尾款壹万伍仟元整,黄某某因未得到盖房的尾款,对此次狗咬李某某家禽肯定不赔偿,并且也不能肯定就是黄某某家的狗咬的。双方僵持不下,李某某一口咬定是黄某某家的狗咬的,黄某某不承认,于是李某某提出:回去把他家的狗开肠破肚看看里面有没有鸡毛。黄某某不同意,自家的狗喂养多年已有了感情,不同意杀,如果杀后发现不是他家狗咬的要求李某某赔偿,李某某同意。随即,李某某与调解员赶到张塘村李某某家准备去逮黄某某家的狗,一阵追赶,狗没逮住,无法确认狗是否咬了李某某家的鸡。调解员与黄某某沟通,在法律上狗对他人造成损害狗的主人负有赔偿责任,在情理上,调解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黄某某与李某某毕竟是邻居,以后还要长久相处,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僵持下去对谁都没有好处。一边跟李某某沟通,两家邻居多年,盖房尾款未付你家本身理亏,房子问题可以进行安全鉴定,也理解家禽被害确实可惜,要求赔偿损失还可以弥补。在调解员多方劝解下,黄某某与李某某终于松口,黄某某同意赔偿李某某损失三百元,双方达成和解。一起邻里矛盾纠纷就地化解。
  【调解结果】
  2021年5月29日,在调解员主持下,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如下:
  1.李某某与黄某某达成和解并签订协议书;
  2.黄某某赔偿李某某损失三百元整;
  3.以后双方再无其他纠纷。
  协议当场履行。调解员在随后也将持续跟踪了解此事,确保双方能和谐相处。调解后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对调解员的付出表示感谢。
  【案例点评】
  这是一起损害赔偿纠纷。因黄某某家的狗咬死李某某家的家禽引起的损害赔偿问题。在李某某与黄某某双方各退一步的情况下达成协议,就整个调解过程来说,人民调解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调解方式和手段也已经相当成熟,整个过程十分有序。对于整起纠纷来说,人民调解员在调解中耐心细致、循序渐进,在李某某情绪激动的情况下,适当表示同情理解,让其缓和情绪,在调解中,讲法律、讲责任、讲道德,将理法完美结合。在调解此类损害赔偿纠纷中,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互换角色,互相谅解,予以调解,实现合情合理合法,做到公平公正,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保障人民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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