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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山警方查处一起非法储存、买卖烟花爆竹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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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13 20:02: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自全县禁售禁放工作开展以来,广大群众积极响应,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但也有个别人明知禁售禁放规定,仍抱着侥幸心理,违法存储、买卖,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不良影响。


2月12日下午1时许,光山县公安局紫水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时,发现某商贸城渔具店仓库内存放大量烟花爆竹。民警随即将店主马某(男,54岁,光山县紫水街道办事处人)依法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调查,并现场扣押烟花爆竹118箱。经询问,违法嫌疑人马某对自己非法买卖、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马某因非法储存、买卖危险物质被光山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10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自2021年2月9日光山县公安局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治理以来,光山警方共出动警力367人次,共办理涉烟花爆竹案件14起,行政拘留7人,罚款13人,警告41人,收缴烟花爆竹495箱(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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