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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禁火令!新县第十四届人民政府颁布一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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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6 23: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当前,我县已进入森林防火紧要期。为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发布禁火令。一、禁火期限即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二、禁火区域全县境内所有林地和距林地边缘300米范围内区域。三、禁火要求(一)严禁在禁火区域内烧秸秆、烧根茬、烧杂草、烧田埂、烧垃圾等野外用火行为。(二)严禁在林区内吸烟、野炊、上坟祭祀烧纸、燃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烧火取暖、烧火驱蜂驱兽、烧木炭等。(三)严禁在林区内电网狩猎或其他引发明火的工具狩猎。(四)严禁破坏或者非法占用森林防火设施。(五)禁火区内禁止一切非法野外用火,严禁一切可能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六)儿童、精神病患者、智障人员的监护人要加强监督管束,禁止其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监护人承担。(七)各乡镇(区、街道)要组织辖区内的行政村(居委会)在主要入山路口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设立防火检查站,督促入山人员扫描防火码。对重点林区、重点地段实行专人负责,杜绝一切火种入山。(八)全县干群要积极参与森林防火,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立即拨打森林防灭火举报电话。举报电话:新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0376—2975017新县林业和茶产业局防火股0376—2973119凡违反本令者,由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查处。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令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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