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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滨一90后女子在南京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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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3 15: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费某某,女,1990年出生于河南省淮滨县,汉族,初中文化,系青岛**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业务一部业务员,住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乡**村**队。费某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8年11月19日被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刑事拘留,后由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执行取保候审。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5年8月,满某某、程某某、张某某(均已判决)等人经预谋后,租赁本市秦淮区**路**号**大厦**楼成立青岛**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分公司”),通过招聘业务员以打电话、散发传单的形式,以青岛**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河豚毒素提取及加工项目需要融资为名,夸大公司和项目规模、隐瞒资金真实用途,以年化收益72%-90%不等的高额固定利息为诱饵,以**南京分公司的名义与社会不特定公众签订《合作协议》,向社会不特定公众进行非法集资。
2015年11月至2016年4月,费某某在**南京分公司担任业务员期间,通过上述方式,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551万元。费某某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费某某伙同他人共同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系共同犯罪。费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系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费某某、杨某某、王某某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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