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1月11日16时50分许,罗山县公安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在九龙大道新罗高路段巡逻执勤,在对一辆号牌为豫SE**81的小型普通客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系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遂传唤驾驶员到交警大队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经查,该车驾驶员名叫杨某某,男,汉族,现住河南省罗山县,持A2证。经询问,杨某某于当日下午驾驶车牌号为豫SE**81的小型普通客车到罗山县第二实验小学接送学生,自北向南行驶至九龙大道新罗高路段,被罗山交警当场查获。民警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杨某某“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一万元。 
罗山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 一、家长要为孩子选择手续齐全,车况较好的车辆乘坐;不乘超员的车辆,车辆超员极易产生安全隐患。 二、不要坐在司机旁边。司机旁边的副驾驶座位其实是最危险的地方,一旦发生意外很容易受到伤害,因此同学们不要坐在司机旁边。 三、乘坐校车时不要离开自己的座位。在乘坐校车时,要坐在自己的位子上,不要乱跑。否则,遇到急刹车时同学们有可能会摔倒甚至被甩出去。 四、别把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同学们乘车时不要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车外,因为这样容易被过往的车辆碰到。 五、要系好安全带。刹车的时候,由于惯性的作用人更容易向前倾倒。因此,乘车时同学们一定要记得系好安全带。 六、不要在校车行驶过程中吃东西或喝饮料。避免行车中的颠簸和急刹车造成食物或饮料误入呼吸道,同学们可能因为气管异物造成窒息甚至是死亡。 七、校车行驶过程中严禁打闹。校车在拐弯、刹车的情况下,惯性的作用非常大,以免发生意外伤害。 八、不要在校车上睡觉。一方面,万一发生意外情况,同学们不能在第一时间做出反应保护自己;另一方面,避免发生被老师遗漏的情况。 九、同学们在乘车时千万不要随意按动车上的任何按钮或者打开车窗。同学们缺乏辨别的能力,随意按动按钮或打开车窗容易发生意外事故。 十、一定要等司机把车停放在安全的地方再下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