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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交警支队平桥勤务大队“一盔一带”典型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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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 17:29: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一盔一带,安全常在。戴好头盔,安全守护。什么是“一盔一带”?“盔”就是安全头盔。也就是骑电动车或摩托车要佩戴头盔。“带”就是汽车安全带,也就是汽车驾乘人员必须要系上安全带。
简要案情:2021年1月8日7时10分,孟某某(男,34岁)驾驶电动三轮车与龚某某(男,53岁)驾驶二轮电动车在新六大街与新三路交叉口发生碰撞,由于双方未佩戴安全头盔,造成双方车辆受损,龚某某头部受伤的交通事故。
发生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1、双方驾驶员骑车车速较快,避让不及时。2、双方驾驶员骑行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电动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平桥交警温馨提示: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可以大大减轻事故对驾乘人员的直接伤害,有效降低事故的伤亡率。头盔虽小,作用却大。戴头盔不只是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更是为了自己的安全。大家记得主动戴盔出行,也别忘了提醒身边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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