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醉驾曝光 案例一 2020年12月06日19时10分许,许**驾驶二轮电动车沿灵山大道由北往南行驶至河南省罗山县灵山大道罗山县体育馆红绿灯路口时,与前方等红绿灯王**停驶的豫Q*A*0*号小型轿车尾部相撞,致许**受伤,两车受损,造成交通事故。经信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许**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43.27mg/100ml,许**醉酒后驾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二 2020年12月01日19时30分许,李**驾驶“爱玛”牌二轮电动车沿河南省罗山县灵山大道东侧非机动车道由南向北行驶至罗山县城区体育馆西门路段时与从临时停车位左转弯驶出的高**驾驶的豫S2***0小型普通客车相撞,致李**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发生后现场对驾驶员李**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测试值为:35.3mg100ml。经信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李**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1.59mg/100ml,李**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经鉴定属于机动车范畴,归属摩托车类别,李**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三 2020年12月17日21时55分许,张**培酒后驾驶“绿佳”牌二轮电动车沿行政路由西向东行驶至罗山县城区行政路老人民医院北门路段时,与相对方向姜**驾驶的“欧派”二轮电动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姜**受轻微伤。事故发生后现场对驾驶员张**呼气式酒精检测,测试值为160.8mg/100ml。后经信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张**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3.28mg/100ml。2020年12月22日,张**所驾驶的“绿佳”牌二轮电动车经安徽中衡司法鉴定中心属于摩托车。张**醉酒后驾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四 2020年12月16日15时30分许,史**驾驶“宇浪沙”牌二轮电动车沿庙仙村部西由西向东行驶至庙仙乡十字街路段时与吴**驾驶的豫SA**0*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现场对驾驶员史**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测试值为:52.6mg100ml。经信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史**血液中乙醇含量为53.28mg/100ml,史**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经鉴定属于机动车范畴,归属摩托车类别,史**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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