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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县柳树店乡教育管理站教师游庆昌醉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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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23 10:14: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2019年 12 月 14 日 1 时 10 分许,游庆昌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固始县蓼城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陈元光大道交叉口处时,追尾撞上公某驾驶的轿车,事故致两车受损。经鉴定,游庆昌血液中乙醇含量为 99.33 mg/100ml。

2020 年 1 月 10 日,固始县人民法院判决游庆昌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固始县纪委给予游庆昌开除党籍处分,固始县教体局给予游庆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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