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中小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修订版)》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修订版)》。
方案特别指出,低风险地区校园内学生不需佩戴口罩,教师授课时不需佩戴口罩,不建议托幼机构婴幼儿佩戴口罩。
具体而言,针对中小学,《中小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修订版)》明确: 学生应随身备用符合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标准或相当防护级别的口罩;低风险地区校园内学生不需佩戴口罩。口罩佩戴应遵循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原则。
老师授课时不需戴口罩,校门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应当佩戴口罩。
住校生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得出校,如必须出校,须严格履行请假程序,并告知家长,规划出行路线和出行方式。
鼓励具备条件的中小学校教职工开学前自愿接受核酸检测。
各类学习、工作、生活场所要加强通风换气,每次通风时间不少于30分钟,每日不少于3次。除特殊天气情况外,教室、办公室应保持全天开窗通风。如使用空调,应当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
针对托幼机构,《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修订版)》明确: 婴幼儿应在充分保障健康安全的前提下离家到托幼机构,因婴幼儿特殊生理特征,不建议戴口罩;托幼机构教师、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应当佩戴口罩。
鼓励具备条件的托幼机构教职工开园前自愿接受核酸检测。
各类生活、学习、工作场所(如活动室、睡眠室、盥洗室、教师办公室、音乐室、洗手间等)等场所加强通风换气。每日通风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也可采用机械排风。如使用空调,应当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全空气系统应关闭回风。
(来源:中国青年报) |